【新西兰中文1NEWS】在最后一个房客去世后声称拥有“抢劫权”,悉尼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商获得了一个免费住房,价值$180万!
据News.com.au报道,死者的亲属将这位房地产开发商Bill Gertos告上了法庭,但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最后裁定支持Bill Gertos。
这套悉尼阿什伯里的房子于1927年被Henry Thompson Downie收购。他和他的孩子们一直住在那里,直到二战之前。
他于1947年去世,没有留下任何遗嘱,但当时房子被租给了Grimes夫人,她一直住在那里直到1998年去世。
Gertos先生说,他在访问附近的客户时注意到了这个不整洁的财产,并决定“去房子里看看怎么回事”。
他说房子里满是垃圾并且分崩离析,所以他“决定自己占有它”。
News.com.au表示Gertos先生花了大约$38,000纽币进行维修工作,使得房屋不再漏水,并且更换了锁具和修理了门。

然后,他开始通过代理商出租房产,此后又花了$117,000纽币进行进一步的维修和翻新。
今年5月,这套三居室一浴室的房产每周租金为$650纽币。
1927年入手了此房产的业主Downie先生的女儿在法庭上说,由于白蚁的侵袭,她的父亲搬了家。
据News.com.au报道,Downie先生的家人申请阻止Gertos先生注册为业主,而不是申请收回土地。
根据澳大利亚1900年《不动产法》第45D条 – 通常称为“擅自占地者的权利法” – 在澳大利亚要求逆权管有 – 它必须是“公开的,不是秘密的;和平的,不是武力的;而且是不利的,不是真正的所有者的同意”。
Rowan Darke法官表示,Gertos先生拥有该房屋是开放的,并且“与其所有者作为投资持有、出租住宅房产的情况没有什么不同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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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占屋权”(squatting rights),也称“寮屋居民权利”。
以下内容由www.bangli.uk提供:
在英国有一个专业的名词叫“Squatter”,就是所谓的“占屋者”。
在英国的法律中,只要占屋者不使用破坏手段进入空房空地,即使未经房主或地主的允许,占屋行为也不属于刑事犯罪,只属于民事纠纷。这条法律很关键,占屋者们就是通过熟练利用这项法律漏洞,“理直气壮”地维护自己的权益。他们在入住“空屋”之后,他们干的第一件事,往往是拉上窗帘,在在门上贴出法律警告。
警告的内容大致是这样:我们住在这里!这是我们的家!任何时候都最少会有一个人在家!任何未经允许企图进入这间房子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!如果你通过暴力或者威胁进入房子,你将会被判最多6个月监禁,或者5000镑罚款!想赶我们出去必须拿到地方高级法院开出的财产占有声明!
小编总结了一下,占一个“空屋”基本上就是以下几个步骤。从组织上得到“空屋”信息;找到这个房子,把门撬开又不留下破坏的痕迹;住到房子里,并把锁换了贴上警示,这是私人房产;大功告成,庆祝。
原来,当“占居者”入住空屋后,在未经他们允许的情况下,其他人进入房子,就属于非法入侵行为。即使是房东和警察也不可以进入,更不可以强行将他们赶走。想请走他们只能通过高级法院,走复杂的法律程序拿到财产占有声明,下一步,才能向法院申请出动法警将占屋者驱逐。
一部分幸运的人可能6个月就能拿到声明,运气差的官司就会打上好几年!为了把占屋者赶出去,房主不仅要支付一大笔诉讼费用,就算通过法律手段拿回了房屋,重新装修、修复原状也要很大一笔开销。大多数人不得不承受这过程中的各种煎熬、折腾和花费。
小编还发现,英国有很多组织机构专门为占屋者提供法律以及“行动”支持。比如NELSN( London Squatters Network)打出的宣传单:“如果你有与‘占屋’相关的紧急事件,比如警察或者户主破门而入,把你的地址和情况发给我们,几分钟内我们就会发动上百人去帮助你!……不论他们说什么,我们就是不走!”。
占屋者更有官方服务咨询机构(Advisory Service for Squatters,简称ASS)。该组织从1977年就开始出版《占屋手册》,指导“无家可归人士”合法占领空屋。40年来,随着法律条文的更改,手册也在不断更新。该指南以英格兰与威尔士法律为基础,为占屋者介绍正确的占屋程序,成为空屋的合法“占有者”。继2012年《占屋法》细则更改,禁止在居民区进行占屋活动之后,经过4年详细的了解与摸索,《占屋手册》第14版也在2016年12月1日开始正式上市发行。占屋者们甚至激动地在社交媒体上发起号召,打算组织一场狂欢盛会(Shindig)来庆祝新版指南的诞生。
其实,在欧美国家,“占屋”已经成为一种社会运动。在上个世纪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,许多退伍兵返乡后发现政府并没有为他们安置住处,他们不得不与家人挤在一起,有些退伍兵甚至无处安身成为流浪汉。与此同时,市中心有很多空置楼盘与店铺捂盘惜售。为了抗议这样极端的贫富差距,这些老兵聚集起来占领市中心闲置的房产以及政府福利房,要求掌控这些地产。
1969年,有流浪汉自行维修了政府准备清拆的旧屋并进驻居住,引发英国史上第一次占领空屋浪潮。20世纪后半叶,占屋行为更是吸引了很多无政府主义者以及艺术家的加入。后来这群人成立了全球第一个专业指导占屋的机构,就是刚刚提到过的英国占屋者顾问服务中心。在一些活动家眼里,占屋行为正好将社会资源“合理配置”,美其名曰“屋得其用”。这项运动演化到21世纪也愈演愈烈,关于占屋者赢得“天价”房屋的新闻不时诸见报端。
这些占屋行为,也逐渐开始威胁到很多中产阶级的利益,中产阶级成为了占屋运动的直接“受害者”。为了弥补法律的漏洞,在2012年9月英格兰及威尔士政府修订了法律条文,详细规定在什么情况下,占屋者的行为是合法的,比如:
- 这栋房产是非居住型房产(比如商业用地)
- 占居人是或曾经是这栋房产的房客
- 占居人获得了房主的同意居住在这里
- 占居人只是临时在这里落脚,并不打算长期居住
其中,这第二条规定十分惹眼。如果有房客在一栋房产里居住多年且拖欠房租,并且原房东无法将他们驱逐出去,那么这栋房子很可能会变为占居者的产业!更可怕的是,如果房东成功将房产卖给不知情的人,买家将会成为最大受害者!
即使英国政府在2012年,对这条法律条文进行了修正,即如果占屋行为在2012年之前发生,法官在最后进行判决的时候也不一定会倾向房东,而是很有可能会同情“无家可归”的人,认为这是实现“社会公平”的一种方式。而且在实际诉讼中,“空屋”以及“非法入侵”的概念很难界定,这也直接增加了户主购置投资房产的风险。